最近有很多朋友通过WOM拿到了绿卡或变成了公民,大多数是不等法官做什么判决的时候就先把申请批了(这也是官司中常见策略,就是双方私下了结),然后就要求原告自愿撤销案子.大家皆大欢喜.唯一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政府律师在他们起草的撤消书上,有意识或无意他们用的是,"Dismissal with Prejudice". 这个后果是将来不能把同样这个案子再次告到这个法庭.对公民案子来说,这没多大关系,而且他们这样做也有道理,因为通过这个官司你已经得当你所要求的(NC肯定是完成了,你的申请也处理了).而且万一将来还有什么问题,也可有其他明确的法律条款可以保护你的利益. 对I485来说,在NC MEMO出来之前也没什么问题,因为批了你的案子就表示你的NC完成了也没什么疑问.除非将来因为别的案子查出你做假,否则你的绿卡是安全的. 而在NC MEMO出来后的情况就不一定,因为多超过6个月的案子,他们可以在NC没完成的情况下批准你的绿卡,而且在批准时他们拒绝告诉你你的NC是否完成了.因为根据移民法,如果后来查出什么问题,在五年之内他们有权把你的绿卡收回. 所以这里你不知道你所有的诉求(一般都包括完成NC, 然后处理完你的案子)是否全部满足. 如果后来有什么问题,你还想到法庭来讨理,比和移民局打交道公正多了,这也算是一种自我保护.
总之,如果最近要撤销I485的WOM, 你要不要求移民局明确告诉你你的NC是完成了,要不只同意"Dismissal without Prejudice ".
The Plaintiff, XXX, hereby notifies the Court that they dismisses their complaint, without prejudice, pursuant to Rule 41(a)(1) of the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with each party to bear its own costs and fees, including attorney fees. The dismissal is entered into because Plaintiffs received partial of relief (with applications of I-485 adjudicated, but name check still pending).
Respectfully submitted this XXth day of XXX, 2008.
总结:虽然WOM过程更长,更难,可对多数冤案,悬案,WOM还是他们唯一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