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最近很多人通过打官司拿到绿卡,或申请到公民,还是有人在犹豫该不该打官司,移民局会不会因为我告他们而给我穿小鞋?有这种想法不奇怪,拿个绿卡不容易,可不想自己给自己过不去,很多人还想, 等就等,好呆还有几千万的非法移民陪咱们一起等。我们还是用事实来说话
这是发生在麻州的一个案子(2007 U.S.Dist.LEXIS 9474),算是目前为为止我们所知的唯一的算是移民局公报私仇之嫌的案子.这是基于婚姻的绿卡申请.原告在2004年1月给他妻子递交绿卡申请,在等了不起年多没结果后,原告在2006年4月把移民局以"不作为" (Name check writ of mandamus -WOM)告上法庭.在案子交上不久,两位移民官突然拜访申请人的妻子,结果发现他们两没居住在一起,然后移民官就威胁她撤消移民申请,否则就以欺诈罪起诉她,然后要她妻子签了一张表.移民官拿到这个后就要法官把诉讼案子撤消--因为申请已经处理完--这里是申请人自己撤消申请的. 丈夫律师知道后提出反驳:
1. 移民局在没通知(没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拜访,这违反移民局条例.2.移民官以威胁,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诱导申请人放放弃他们的权利.
"as plaintiff's counsel logically argued at the hearing, if all an agency need do to defeat a complaint for mandamus state is to act, whether properly or improperly, the mandamus statue would provide a meaningless remedy to government inaction".
法官经过调查,认定第二条成立.所以本庭对这案子有司法全.
"this court has jurisdiction to decide the validity of the denial of plaintiffs' application and the
undrelying question of mootness. Therefore, the action may proceed."
后来经过几次交锋,最终迫使USCIS批准了他妻子的申请.
所以,除非移民局有很充足的理由(你的I-485依据的批准可能有潜在问题,如怀疑你婚姻真实性,以前身份有问题的,比如两身份转换有空档,被拘捕过,就I-485问题撒谎,是党员不报)来锯你的申请,否则就有打击报复的嫌疑,而这可是重罪.所以你的申请要没什么大问题,就不用担心移民局没事故意找岔.USCIS反而可能是更小心谨慎的使用"拒绝申请",以免惹上更大官司.
那既然是这样,那我输了官司会总么样?首先要弄明白我们告移民局的法律依据,我们是告移民局不作为,而不是对他们处理最终结果不满意(当然前提是他们按照法律/条理办事,而不是象上面的单纯为了结案而违规)。如果我们官司输了,就是说我们没办法强制他们赶快处理我们的案子,那结果就是我们白花了银子,还是继续干等下去
而所谓通常这里赢了官司和其他有所不同(其他民事案件基本上是想从被告地到经济上的损失),我们只是想要他们赶快处理我们的移民申请。那就有两种赢法,一是在法官判决前,移民局把你的申请处理完,他们这时会要求法官把诉说案子撤消,因为原告所要求的东西已经得到了,这时通常法官会同意撤消案子。双方费用自理。另外是法官判原告胜利,通常是要求移民局在多久之内处理完原告的申请。因为这里有法律上的胜利方(原告),那么原告就可以要被告承担所有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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